网上当然可以撒泼打滚
问题是真走了法律程序
法院不一定认可律师的撒泼打滚啊
你说不一样
我说足矣证明
法庭上我列出来如下的事实:
1. 照片证明,当时亮的灯位置处于最上方;
2. 照片证明,亮灯时,旁边车道的车都停了下来;
3. 事后现场勘验,那个灯没有偏色,的确显示的是红色的;
3. 事后还原现场,同样的时间段,同样的摄像头,对那个灯再拍一张,证明拍出来是黄色的,对应实际的颜色就是红色。
然后就让法院判呗。
【 在 Sabella (阿根廷国家男子足球队前教练) 的大作中提到: 】
: 时间和时间段概念一样么?证人描述跟现场当时照片的证明力度能比么?当然,当时的目击证人是有意义的,那也得找到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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