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说一遍,人车混行的路不属于“道路”,行人路权高于车权,可以认为汽车蹭人行道开开。对错要有公共规则做标准,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一丝不苟,不存在“苛刻”的问题。司机上车前绕一圈观察就是血的教训,非常必要,一点不“苛刻”。既然小孩是在人行道上玩,当然蹲下玩也没问题。妈妈认为汽车启动有义务确保行人安全,所以才不紧不慢,就像我去餐厅吃饭,想不到厨师会砍我一刀,当然不用担心。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人车混行道路,行人路权高于车权是当然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个“行人”,今天你在路上玩滑板车算行人,明天我在路上晒太阳也算行人,后天我在路上躺着也算行人,谁规定了行人一定要行走,累了趟地上休息会行不?还是那句话,只要在车能通行的道路上,就有个交通安全问题,就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能以自己路权高就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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