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是楷模啊。
那个帖子里面那么多为司机说话的,真是不知道怎么形成的三观。司机上车前没有观察,起步快,停的位置也没有划车位(他前一辆能看见白框),居然还有人指责带孩子的妈妈不注意。
PS:现在似乎舆论形成了一个惯性,就是要求完美受害者的同时对犯罪分子有巨大的同理心。
【 在 fo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指出只有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交通车辆才适用交通肇事,否则按刑法定罪。
: 然而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 从很多小区內车撞人死亡案例来看,很多城市把小区道路归为公共交通,用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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