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搜了一个案例,
http://www.dailyqd.com/news/2016-06/20/content_335731.htm这里面交警坚持认为不归他们管,刑警坚持认为应该交警管。检察院认为应该交警管,开了多次会议后,最后确定还是交警管。
但是如果这个案例放在魔都,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至少3年起步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道路多数不是道交法里面的道路,因为国内的小区多数是封闭式的或者半开放式的。只有所谓开放式小区的道路,或者小区停车场对外时,停车场及连接停车场和小区门口的通道等少数情况算道路。
: 所谓公共性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小区管理人员是否有权不让一辆车进入小区。如果任何车辆都可以进入,或者缴费后可以进入,除非改管理规定小区管理人员不能阻止,则是公共性质的。如果小区管理人员可以不让一辆车进入,缴费也不行,就不是公共性的。
: 非道路中发生事故,交警接警后也可以参照道交法定责。不过涉及刑事责任最终还是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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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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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oliver FROM 223.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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