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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交通非法成本太低
john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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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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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楼主故意混淆是非了
【 在 plone (旷学达人) 的大作中提到: 】
: lz给自己找理由罢了 不信问问他拿的出车位的产权证吗?最多就是长租合同
: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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