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这样,只要不涉及刑事责任,保险足够的话不需要其他付出。
这事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首先是建立在意外事故的基础之上,就是非故意的,意外。基于此,责任方的责任也不应该是无限的。买保险就是责任方的付出。
对于无责方,也不能无限制地要求赔偿。这还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就是应该没有人能从中获利。这样才能避免大量的碰瓷现像,最大限度维持交通秩序和效率。
你提的车辆贬值,误工费等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不是完全不赔付,合理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至于交警,本身这就是他的职责,他领工资就是干这个的。医生当然也有工资,医疗费是保险本身就赔付的。不能叫社会资源浪费。
【 在 richs 的大作中提到: 】
: 纯探讨,如果司机全责导致对方车损严重比如需大修或人受伤严重,比如骨折截肢等等,现在三者包含100-200万能包含住的情况下,司机除了保费增加不需要付其他责任了吗,造成的车辆贬值、误工费,人的救治之外的护理、心理精神损失等就不赔偿了吗,还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比如因为全责造成大的拥堵,以及一些社会资源的使用,比如交警、医生等等。
: 是不是全责方除了保费增加还应有别的付出呢,纯粹探讨哈
--
FROM 121.69.10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