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向认为?咋底气这么不足?难道我国不是大陆法系法无禁止即可行?搞模糊主义随便乱判对谁有好处?我理解你的意思,但要明文规定,比如车速多少禁止并线,出口或者路口多远禁止并线(其实实线就是这个作用),只要立法明确,我绝对赞成。
现在变个线版上恨不得凌迟,这是反人类论调,更可笑的是以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有这么不要脸的么?这不是说您,有感而发,见谅。
【 在 pl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并线不违法,但现在趋向于认定加塞儿是违法的,但加塞儿和正常并线又很难区分,应该允许走错路的并进来,但实际到路口了再停下来打灯并进去旁边等待队列的情况趋向于被判定为加塞儿了,影响两个方向的通行了。这种现在的意见是就别并线了,走别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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