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头条号 2021/6/1506:44
“我丢了7900元现金,钱是放在车里的。”“我车上的香烟名酒、3000元现金都不见了。”“我放在车上3900元现金没了。”
近年来,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盗窃案件中,“拉车门”盗窃类案件十分高发。一些车主因大意疏忽或防盗意识差,在离开车时,没有锁车,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车内财物损失。
“拉车门盗窃”,车主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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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忘锁车,车内财物被盗
2020年11月的一天傍晚,吕某在辖区内某公共停车场停车后,因着急有事,忘记锁车便离开停车场。次日凌晨3时许,罗某来到该停车场,采用拉车门方式在停车场试探,拉开吕某的车门,从车中盗取现金7900元。
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未锁,车内财物被盗
2020年6月初的一天,李某开车回家后,将车停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由于是停在小区内,李某认为比较安全,便没有锁车。这给了不法分子夏某“机会”,他来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同样采用拉车门方式,盗取了李某放在车内价值3590元的名烟名酒和3000元现金。
临时停车未锁,几分钟就被盗
2020年12月的一天,林某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停车位,下车到附近办事,由于只是临时停靠几分钟,林某没有锁车,这一情况恰好被正在寻找作案目标的陆某发现。陆某迅速拉开车门,从林某车中偷走3900元现金。
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均被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缉拿。开发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上述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三人受到应有惩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发现,部分车辆具备“电折耳”功能,一旦锁车,后视镜将自动折叠靠近车窗。因此,不法分子会特别留意这一点,如发现停放车辆的后视镜没有折叠,便拉车门试探。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要增强防盗意识,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上,停车即锁车,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内容来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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