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机动车(宝马便宜款)
伤者:电瓶车,49岁女性
地点:某五线小地方
简要情况:端午假期走亲戚,在路口交通灯变绿时,我起步右转,低速碰撞了直行的电瓶车,全责,对方3根肋骨骨折。我垫付了1.1万元医药费(至今未用完),每天支付伤者150元护理费(对方实际并未请护工)。医生已停药,但对方不出院,还让我继续支付护理费,如之奈何?
一些细节:
1、一开始,对方家属想狮子大开口。伤者是49岁打临时工女性,一儿一女均无正当职业。出事当天,我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送到医院,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胸部3根肋骨骨折,还好诊断伤情不重。在端午节出事,给伤者带了痛苦,我和家人都很愧疚,主动问病情,买花篮、水果,为伤者请了护工(小地方,护理费150元/天,保险只报100元/天)。虽然按法律3根骨折不够成伤残,没有精神损失费,但我们还是准备在伤者出院后,按照十级伤残(6根以上骨折)的精神损失费标准,包个红包。转折点出现在第3天,交警通知双方去办理责任认定,但对方子女多次拒绝,要我先答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后(问他多少,不说),才配合去交警队。当事警官联系对方均不去办理,不得已,警官让我单独去办理,并取出了被扣的证件、车辆。如此一来,我们也被吓到了,不知道接下来还会怎么样。保险公司建议,我方最好冷处理。
2、对方一直索要“护理费”。事故发生后第2周开始,对方子女每周都以责问的方式问我要护理费,虽然保险公司建议我垫一周护理费,我也一直按150元/天给对方按周转账,但对方实际只在最开始5天请了护工。我问了保险理赔人员和主治医生(他们见得很多),伤者伤情并不重,最多2周即可出院,只不过,伤筋动骨一百天,后续肯定会疼一段时间,这个期间,保险会按照医嘱赔付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直到恢复为止(约2-3个月),前提是对方要出院,并配合我走保险程序。现在医生认为具备出院条件,已经停药,但对方以胸部疼痛为由不办理出院,还继续让我支付护理费。其目的,就是以住院为借口,一直索要所谓的“护理费”。我们之所以不想让事态扩大,主要是怕对方在取闹,对有正当工作的我和家人来说,有理说不清,即使对方无理,也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穿鞋的真怕光脚的,尤其是七一来临之际。
结论:一开始,我和家人都很愧疚,想着出院时金钱补偿对方,还想着找资源给对方或子女找个稳定点的工作作为补偿,不管怎么说,都给对方造成了痛苦。现在看来,当时我们真是太天真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特来此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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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yperman FROM 223.8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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