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前面都忽略的问题,停车场没责任么?田某车辆被允许入场后,田某正当享有停车位使用权。田某是否可以连带追究停车场管理失责?他是正常停车,对方是故意堵车(明知如此停车会导致对方无法开出),停车场作为管理方,对这种故意堵车的停法不加以纠正、并帮助田某联系车主,是否应该为后续田某基于多方无法联系解决情况下产生的行为后果担责?
【 在 xingb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年 1 月 14 日早晨 8 点左右,田某将车辆停放在苏州市吴江区双板桥路一处停车场的车位后,然后就去办事了。11 点多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时,田某发现自己的车被两辆车堵住了。
: 田某先是在附近找了一圈,没有发现车主,然后就打了 12345 市民热线,要求车主尽快挪车。过了一会,其中一名车主来到现场把车挪走,但还剩一辆宝马车一直没人来挪。田某一边焦急地等待,一边继续拨打 12345 热线。
: 一个小时过去了,这辆宝马车的车主还是没有出现,田某一怒之下,一脚油门将堵路的宝马车撞开……后经司法鉴定,宝马车受损价值人民币 5 万余元。
: ...................
--
FROM 111.2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