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
一.不是希望。
二.明知他撞车会导致车辆损坏。
由于撞车是个自主决定的行为,不是因意外、过失或外力胁迫导致的。当他决定撞车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免车辆损坏的措施,发现车辆损坏后也没有立即停止撞车行为(排除了他通过“高超的车技”避免车辆损坏),所以符合放任。
【 在 test32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条文说的明白。主要按目的(“希望”)来判定是否故意。
: 对应这个案例来说,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对方的车被撞坏了。显然这不是车主的目的,车主的目的是出去,不计后果。
: 另外,是否放任,这难说。毕竟车主还是前面做了一些避免这个结果发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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