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不应该无责。
得让违停的放点血,下回长记性。
现在的判决完全保护了违停者。
上面也是不管事情的原因起因,也不想着以后怎么规避,对社会的发展起倒退作用。
【 在 alwaysleaf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降低对其对财产损失的保护
: 不宜直接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
: 停在狭窄地库、小区通道、狭窄非机动车道、堵在车位前的、拥堵在消防通道消防站消火栓路口进出口的 行为十分恶劣 损害公众利益,其财产处于违法性质!
: 十分有必要降低对其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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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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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VL-AL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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