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行为判刑,而不是以价值。
相当于公开场合抢劫。
【 在 yjpei (老裴) 的大作中提到: 】
: 够两千正好可以判刑了
: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每次都是人工口取卡,紧跟etc车道前车蹭费,不是之前大家经常说的在前面墨迹骗后车etc抬杆,看电视台放的录像,确实是紧跟。现在好像只能这么蹭了,前车不识别etc,不会因为后车抬杆,只能一起等着前车。
: : 记录到的蹭费158次,因为拿走了那个蓝色带电池的计费卡是158张,被抓后追回109张,总共才蹭了2000多块钱,合着每次才蹭十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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