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通事故,对认定书不满,分别提起五个行政诉讼,第一个败诉,正在投诉和申诉中,剩下四个(两个起诉交警大队,两个起诉市局复议),三个多月了不给判决书,目前交警当面沟通,面谈,要我撤诉
我主张,先把认定书改了我再撤诉。改为对方警车全责,我随时去撤诉。交警让我先撤诉,后期赔偿定损定残他们内部协调沟通,尽量不让我赔钱。
法院监督还是有用的,哪怕拖了几个月不下判决书,至少督促交警联系我协商解决问题。
现场判我全责,简易程序,后来改为我主要责任,普通程序。
这种已经做出来的认定书,交警还有权限更改吗?
如果交警能搞定我不赔钱,我当然很愿意撤诉,我也不想法院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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