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痛恨逆行电瓶车的人。我认为这就该判电瓶车全责,不给修车就列入失信人名单。
但实际上,交警还是要考虑事故发生的总体情境,包括多方的承受人力,给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判罚。
【 在 needfor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从一个商场出来右转,停车观察后起步,突然右边冒出一个逆行的电瓶车,撞到我车的右前轮。轮胎压到了脚。如图。
: 人受伤送医院发现脚踝处骨折要住院。后面要手术钢钉固定。
: 这个责任怎么划分?交警到了先是问电瓶车为什么逆行,又跟我说这种事故一般机动车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没有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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