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作为强势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是正常的,好比游客去公园或者商场出了事情,商场和公园作为强势方需要尽到各种义务才是真正的无责,否则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大事故方面机动车更是占了很大的便宜,全责撞人保险赔点钱完事,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根本就不够,疼是白受的,还有家人照顾之类的这些都不算的
【 在 wqz469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交规是偏向非机的,机动车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行人违法成本。按法律规定,自行车、电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不能骑行的,是需要推行的。红绿灯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只针对机动车没有意义。另外,机动车右拐应该有专门的灯,和人行道绿灯混在一起造成了现在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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