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是按照主观意愿判的了,明明是有法可依的: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前车司机没法举证他有合理的停车理由,当然就是妨碍后车行驶了,不过个人觉得前车主责后车次责更合理一些
【 在 armer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前车司机的主观意愿不应该作为判罚的理由,判罚应该基于事实,应该公正。这个追尾事故,前车有急刹的错误,后车也有不及时减速的错误。如果只是因为前车司机愚蠢就只罚前车,那乱开车的后车司机就可以因为前车司机愚蠢而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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