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前车司机的主观意愿不应该作为判罚的理由,判罚应该基于事实,应该公正。这个追尾事故,前车有急刹的错误,后车也有不及时减速的错误。如果只是因为前车司机愚蠢就只罚前车,那乱开车的后车司机就可以因为前车司机愚蠢而逍遥法外了?
【 在 cu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说了,前车刹停,前车变道出去途中刹停,后车都可以全责。但是前车变道出去失败,又变回刹停,还主动承认错过出口,这种S13,领个全责不亏。
: 事故判罚基于路权本来也是一刀切的结果,同时也是现行的最优方案,但不表示路权是至高无上的,交法里面甚至找不到路权的定义。
--
FROM 124.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