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同意,尽管我觉得后车责任比例应该再大一些,对等责任,因为后车本来应有的刹车时间与距离都足以避免这次事故。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部[2012]第123号令规定:驾驶营运车辆在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非营运车辆在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 路权先到先得没问题,但是得到路权后,要正常形式,这个事故前方通畅,自己无缘无故低于限速行驶甚至刹停了,明显的违法,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后车疏于观察,负次责,我感觉这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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