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变道也是对方全责啊。交警业务不行啊
【 在 pentagon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图所示:我-蓝车,从第3道向第2道并道,车身已全部进入2道;
: 对方-绿车,从第1道向第2道并道,碰撞时处于压线位置;
: 交警判定:因为我的车头还没摆正,所以是认为我还未完成并道,判定两车同等责任。
: 我提出让右原则,交警说让右原则只适用于无红绿灯十字路口的情形。
: 但是,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 这种情况复核为对方全责的可能性大吗?[img=https://static.mysmth.net/nForum/att/AutoWorld/1943928434/2057/large]
来自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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