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楼主复议!
【 在 pentagonus (pentagon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这个事故判定能复核成功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Sep 5 02:31:06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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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图所示:我-蓝车,从第3道向第2道并道,车身已全部进入2道;
: 对方-绿车,从第1道向第2道并道,碰撞时处于压线位置;
: 交警判定:因为我的车头还没摆正,所以是认为我还未完成并道,判定两车同等责任。
: 我提出让右原则,交警说让右原则只适用于无红绿灯十字路口的情形。
: 但是,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 这种情况复核为对方全责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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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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