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并线刮蹭的一个小事故,哪儿那么多心理活动啊。凡是事故,必然有一方或双方司机大意了有过错,甚至某方就是想修车了故意把握规则撞上去了,但除非你能举证对方是恶意的,这个对于普通交通事故几乎不可能好吗?对方有一万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说自己根本没想发生事故,但实在没辙。所以判定的时候都是按照简单的几个规则来,本例就是左边的应该让右边的,就这么简单。
不要乱说利用交通规则故意杀人,凡是杀人的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一调查就知道了,想用交通事故脱罪是不可能的。素不相识就杀人的那是报复社会,根本不在乎后果,更早已超出交通事故的处理范畴。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请问碰瓷,恶意制造事故的怎么判断?
: 如果没有约束,人人都可以上路利用交规之外的漏洞合法杀人了,对并线没完成车辆加速猛撞,还是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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