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让右原则是在没有指示和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所以他这个不适用让右原则,因为不是路口
并线全责是并入车辆影响了在正常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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