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什么逻辑,有些案例本身就没办法有客观标准,如果有客观标准又怎会引起争议,就像这个并道影响后车,交规里是确确实实有这条的,有些时候你车身虽然摆正但就是没有给后车留足反应时间,这个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以车身完全进线并且摆正就算是并道完成了而让后车担全责是没有道理的
你举违停的例子逻辑上就不通,两者没有相似性,违停会不会影响别的车基本上还是有个客观判断的
另外你举你复议的例子恰恰证明了我说的不要拿交警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的说法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争议才要用客观标准判定。交规从没说有了影响妨碍,撞了是全责。你可以把交规中不能影响不得影响妨碍这些条文一条条拿出来看。最典型的路边停车不能影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你蹭了违停的,能说人家没妨碍影响么,能说妨碍影响了人家全责么?我这个是硬抗过交警写了几十页的行政复议材料列举了十几个案例的,比你研究的多,违停的最终被判了个次要责任我都觉得很不容易很满意了……
: 所以,这种并线的案例很多,根本不是拿主观所谓影响做依据。我见过的更多,都是撞了下车看线,愿赌服输。这比你说没影响,我说有影响你不进来我正常开不用减速,你说影响你起速了咋不说耽误你起飞了呢?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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