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亲历过几次诉讼纠纷?打过官司有助于对法律的理解,那是针对你自己来说的,不能横向比较。
一个打过官司的人一定比没打过官司的其他人更懂法律?
这是什么逻辑?以后法官判案也不用看事实了,直接让原告被告报数,报自己打过官司的数,谁数大谁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说亲身涉及诉讼纠纷,有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是最好的普法教育机会。这一点不好笑。是你提什么驾龄经历之类,你这是说自己好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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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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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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