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离完全没有任何法条依据,是否逼迫刹车也是如此。没有依据的最好不要信誓旦旦。实际交警裁决也把握的有差异,愿意承担风险指的的双方。不承认这个事实,却要忽悠别人又不敢负责任,这样的才是怂货,鸡贼,有本事自己去试,别自己不敢,又不负责赔偿。我意见明确,反对任何人去试,认责是事故发生以后的事,发生前,双方都要尽力避免。如果对这个有意见请喷,说不出意见,那就和我无关。
【 在 colinp 的大作中提到: 】
: 安全距离这事可能现实路况逼着一些人耍鸡贼,但既然耍了鸡贼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 什么叫影响他人正常行驶的行为呐?貌似之前有人通俗的说过“就是逼迫别人正常行驶中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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