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过程:本人骑电动车被停在小区内路上的机动车开门刮到,导致膝盖撞伤(当时疼得一身虚汗),交警判对方全责,但对方不认,说我应该离他车远点儿。
对方态度蛮横,自称是水科院教授,说都是一个小区的不需要报警,报警无非就是想讹他,交警处理完他就没影了。对方确实住本小区,长期用老头乐占公共车位。
交警让我自己去看病,已开具事故单,说可以起诉对方。
本人大半夜去急诊检查拍片,虽未骨折但有流血外伤和软组织挫伤,肿胀疼痛,腿不能弯。大夫开了药和3天假条让在家休养。
请问万凹有经验的车友,我可以主张打车费、误工费、营养费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何合法地惩治这种无赖?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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