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里,很少用必须。用应当的地方,您仔细看一下,就是必须的意思
以道交法为例,只有一个必须,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有160个应当,其中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在 chenke1019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行为和其他行为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情况很复杂,仔细看交通法的条文,大多都是“应该”这样的字眼,几乎没有“必须”这样的字眼,它本身就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之后各地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条例,而且很可能会变通。如果完全照本宣科,100%严格的管理也会出乱子。2004年的时候,要求公交车不能切头进站,其结果就是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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