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法制漏洞。
但在现有法制体系下,作为受害方,我还是觉得不必过分纠结与肇事方纠缠。
事情不是非黑即白,肇事方能做到配合认责、联系保险、配合后期理赔就算及格;受害方不要讹人,正当诉求损失也算及格;中间地带就看双方态度和沟通了,没必要过分纠结。
以我微薄的社会经验,我反倒认为这种情况,跟专业的保险公司(假设对方买的是足额的大公司的保险)反倒比跟肇事者打交道来得轻松顺畅。有些时候也不完全怪肇事者,社会险恶,防人之心不可无,立法者、施法者、媒体才是前三大该背锅的主体。
【 在 xeag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是受害方,不仅身体痛苦,还得自己花精力理赔,不小心可能就造成某些支出无法理赔。相比之下,过错方真是太轻松了。
: 过错方变大爷了,也挺有意思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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