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现在没用了。
现在再出这种事故可能会被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个死缓无期之类的。
【 在 unknownzerx (unknownzerx) 的大作中提到: 】
: “河南三门峡王卫斌案件
: 2009年1月21日晚10点多,310国道上一辆桑2000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剐蹭以后停在超车道上,事故双方叫来朋友十余人在现场处理事故。晚11点半,王卫斌醉酒超速驾车在此处撞上桑2000轿车和现场处理事故的人群,致6人死亡和7人受伤(含王卫斌自己)。王卫斌弃车逃逸后于次日2时投
: 这个酒驾超速也才60%责任. 6死7伤+逃逸, 判了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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