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追加了,我也会让法官排除三者三者险的责任。
三者险是自由缔约,不带强制性,应该按其合同内容来办。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人生伤亡跟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这个直接损失就已经排除了交通费,因为交通费是间接损失。
我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修车费3000多,间接损失交通费300多。
依据国家条文,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额度2000元,这个不区分直接跟间接损失,修车都不够,不够部分用了三者商业。那么还有间接损失,这个不在三者三者范围赔付范围没,所以只能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了。
所以,在明确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的前提下,我没理由去拉交强险上厅,法律对这个情况也做了说明。
当事人可以申请增加三者商业,我也会把不增加三者商业的理由陈述,指出这不属于赔付范围,徒劳耗费社会资源。我也能听出法官的不耐烦,说我应该告交强,然后由他来判决。他也最后明白了我为啥不告交强的原因,所以,就等开庭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