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强险足额2000已经赔付完了,我没异议,认可。是我起诉,难道不是我来决定是否起诉谁?国家规定应该起诉责任人跟交强险,法官也是这么建议我的,在我对交强险赔付无异议时候,我依国家赋予我的权利来起诉当事人,怎么就有问题了?
: 至于商业三者,管我什么事? 她用不用三者是她的事,我有必要替她考虑那么多吗? 相反,她提出加商业险三者被告,我会提出反对意见。本案起诉谁是我行驶我的处分权。我不同意商险三者增为被告,法官也不能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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