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足额2000已经赔付完了,我没异议,认可。是我起诉,难道不是我来决定是否起诉谁?国家规定应该起诉责任人跟交强险,法官也是这么建议我的,在我对交强险赔付无异议时候,我依国家赋予我的权利来起诉当事人,怎么就有问题了?
至于商业三者,管我什么事? 她用不用三者是她的事,我有必要替她考虑那么多吗? 相反,她提出加商业险三者被告,我会提出反对意见。本案起诉谁是我行驶我的处分权。我不同意商险三者增为被告,法官也不能我怎么样。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不识字,是否已经赔偿,是否当事人均无异议,不是诉讼一方说了算的,你自己主张的就是无异议了么?诉讼一方怎能认定?而且,保险公司不止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还有商业险,三者是否需要赔付也不是你一方能确定的,法院怎么可能不要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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