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线完成不是你认为的,你就是抢人家的路权,从一开始你并线到整个弯道行使25米的过程都是你在抢,不要以为你领先半个车身就是你的路权了,要说同车道并行也是你强行并行,从你画的第一张图来看,你被蓝车一直顶着靠左边线,蓝车在车道中比你更居中。你就说你复议的结果如何嘛,是不是仍然维持交警的原判罚你全责不就得了,还狡辩什么呢。
【 在 hong130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条件不适合过早并线,蓝车开车方向为匝道与黄车来车方向相切,且道路是斜路还有高度差蓝车是下坡,黄车是上坡,如果想一步到位并道,要提前斜切且右侧有很大视盲区更危险,一般人开车并线都是把车身姿态调整到直路能看见右侧来车情况才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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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车认为并线已经完成进入了弯道,开出了近30米的身位,蓝车加速未保持安全车距形成了弯道右侧超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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