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行人是在大路口往前走了几十米吧,横穿马路,左面两个车道的车过去了,最右面车道司机犯困,说是没看到,他说速度有六十多,直接撞过去,人死了。后面测速报告只有行车记录仪的,算法是10米的距离估的,说是小于48公里。当时限速应该是50,但是一路都有减速慢行标志,已经很接近大路口了,这个车其实开得太快了,压根就没看行人。
这个行人是有责任,可是这个司机责任应该更大呀,判为同等责任是不是公平呢?
这个司机是危险驾驶吧?他自己说太困了,没看见。太困了就可以开车不看人嘛
请大家帮忙看看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出车速报告的时候我们就觉得这个不太准,怎么刚好卡在50以下。那个司机自己的口供都说了车速到6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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