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小区物业不错
【 在 zxl (岸枕湿透春绿)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不存在“你的车位”,公共场所宜自由停车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Nov 21 20:04:25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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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小区是这么搞的,停车费收入明细公布,用来抵扣全体业主的一部分物业费。比如说本来每平米应该交2块,停车费物业收走以后,大家只需要交1块5就行了。中间这差价5毛相当于停车的人给承担了。你应该去调查一下停车费都去哪里了,干啥了,再来下结论是不是全体业主都收益了与否。
: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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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Pro」
: ※ 修改:·zxl 于 Nov 21 20:05:52 2021 修改本文·[FROM: 114.241.14.*]
: ※ 来源:·最水木 客户端·[FROM: 114.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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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xl FROM 114.241.14.*
FROM 124.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