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行人,对方出租车。
我的伤情是眼睛和眉骨,牙齿,面部,此外有一些物损(眼镜和衣服)。
交警责任认定出的是,同等责任。
去了医院近20次,现在治疗告一段落。找保险公司理赔,主要对以下两条有分歧:
1. 误工费。当时在医院没开请假条,单位较宽松,请假没要假条,我休了2周,我提出务工按半月工资,索赔4万,保险公司说太高了。
2. 牙齿。牙齿临时补了一下,大夫出意见是过两年应该还是做个牙冠。但目前还没发生,是否可以把费用想算进去。
保险公司说整体几万块钱,他们认为有些高,不太好赔,建议我起诉。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人,这类情况我起诉是否有利?特别是误工费,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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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enjaminyang FROM 223.104.41.*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