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要有依据,欧美日交法具体怎么规定的,是否绿灯通过时看到斑马线有人驻停依然通过就会被处罚?
不管公交车还是后面汽车,可以说没有善尽观察义务,没有礼让绿灯时踏上斑马线,并没有完成通过的行人,但是说其必然明明知道,不知道有何证据?
斑马线上行人当然应该礼让,即便是斑马线红灯情况,你怎么知道是不是绿灯时没来的及完成通过的?就是闯红灯的,路权比起生命根本不值一提,还是要让的。这毫无疑问。我这个观点也曾遭到版友激烈反对,认为闯红灯撞死活该。对此说法,我也是不吝激烈得言词予以批驳。
现在是说处罚问题,机动车绿灯,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没有动,就慢速通过没有等行人先通过。这种情况,是否该被处罚?至少在现时的北京,不符合有信号灯路口情况下机动车未避让行人的标准,不会被处罚。
我也反对随意立明目处罚,至少先公示法规要求。
这种苛责机动车(这种情况要罚的不能自理),和苛责行人(闯红灯撞死活该),其实都是一类思维,极端而不客观,没有营养。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光是对行人,对其他方向的机动车 也是要求灯头让灯尾的
: 那些小朋友是被左转未让行的机动车逼停的
: 即便是前面几个电动车不好处罚,后面紧跟的机动车只要眼睛不瞎,尤其是那个公交车,完全知道那些小朋友是绿灯进入人行横道的。
: ...................
--
FROM 222.1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