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内容你要证明,而不是仅主张。但你前妻如果参与诉讼,就解决了诉讼主体问题。但,实际损失,不是那么简单,有很大的争议空间。比如,你的使用权被耽误,该如何计价?没有租约,很难确定。你没了车,应该按照租约恢复,给你租个车代步,最好怎么理解,对你才有利。但如果法官认为你可以不付租金,租金损失由被告方赔你前妻,咋办?所以,非要矫情,很麻烦的。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车主的损失法院才支持,是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提起起诉,法院要支持,至少字面是这么规定的。
: 虽然离婚,但是车辆财产我们是约定了给我使用,至今我们还生活在一起呢。当初买车用她名字,是因为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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