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q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条路边有多个停车位,但是,有大牌子写着,规定停车时间是9点--------21点。
: 晚上22点,警察查车,拍照取证。
: 请问:警察如何证明照片拍摄时间是21点以后?
你还是不理解法律的指定原则。不是说你觉得被罚了觉得不爽,就强烈要求警察给出“我认可的证据”来证明拍照是在21点以后而不是19点的时候你拍一个然后你诬陷我。
法律的判罚有时候是倾向于公权力的。警察拍违法停车时间作为取证这肯定是有一个规定的。 也就是说,他只要符合这个规定,你如果真的想推翻他的结论,质疑他的取证时间是没用的,到法院和警察打官司基本不可能赢,你能做的是找到你21后不在那里的铁证,这样法院才会采纳。
比如说,以前有个例子,望京有个司机,是开车的时候打电话被警察看见然后当场处罚了。后来这个司机又告上法院,说自己当时没有打,请警方出示自己打电话的证据,否则要求法院判警察处罚不合理。 法院的判决是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自己没打对不对,考虑到当时处罚时你没异议,这种情况下采纳警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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