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主张就是错误的。
你全责,当时就该主动认全责。自己无理取闹,也别怨对方言语过激、交警为难你。
你的保险(车损和三者)会承担双方修车费用。
【 在 jiaduobao (加多宝)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我自南向北行驶,对方自东向西行驶,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碰撞,路口处位于东西走向的桥西端,桥两侧有一米高护墙。我的左前方碰撞对方的左后方。碰撞发生后,我采取刹车,刹车距离小于2米,车辆仍处于十字路口内。对方刹车距离约20米。我车辆当时未发现任何损伤,对方左后灯及保险杆损坏。
: 对方主张:按照十字路口让右原则,我为全责。
: 我的主张:我全车身先进入十字路口,对方车速过快,让我无法迅速反应并刹车,主张各自处理自身车辆损伤。
: 事件发生后:对方要求我全部赔付,我不同意。我报警及报险,警方及保险方的意见均为各自负责自己损伤或各自赔付对方损伤。警方称如同意则协议结束,如不同意则扣留车辆,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并且对我说车辆扣下后会单独给予我扣三分的处罚。对方不同意,声称可接受车辆扣留。我不想车辆被扣留,两者权衡遂同意协议满足对方要求。协议写明,我通过保险形式全额负责对方车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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