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太快是sb,但你认了就执行吧。毕竟你撞它,可以躲避。态度不好不影响双方责任
【 在 jiaduo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我自南向北行驶,对方自东向西行驶,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碰撞,路口处位于东西走向的桥西端,桥两侧有一米高护墙。我的左前方碰撞对方的左后方。碰撞发生后,我采取刹车,刹车距离小于2米,车辆仍处于十字路口内。对方刹车距离约20米。我车辆当时未发现任何损伤,对方左后灯及保险杆损坏。
: 对方主张:按照十字路口让右原则,我为全责。
: 我的主张:我全车身先进入十字路口,对方车速过快,让我无法迅速反应并刹车,主张各自处理自身车辆损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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