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2010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公共卫生等6个领域的29种不文明行为引入了随手拍的监督治理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提倡随手拍并非“下放”行政执法权,当事人基于社会监督而进行“随手拍”并不意味着其享有执法权,其取得的举报素材也只能作为线索,具体的执法权仍归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定程序确认之后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合法依据。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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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制度化的方式举报,是一种辅助执法,因此也就是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又有强烈的隐匿性,所以就跟执法的公开性有矛盾了。
: 这事用现有法条不好解释,毕竟法条是可以修改的。应该是看法理,法理是根据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契约来的,是执法机关乃至执政机关维持其合法性的重要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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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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