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车都困难的村路三五年前开始扩成六车道,目前进展是某段路(1公里左右)可以正常行车,但是非机动车道雨天积水齐膝,两三个路口,有斑马线,有红绿灯,有60km/h限速标志,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车道标识,但是路灯和红绿灯是不亮的,晚上我开远光灯都不敢超过40,实在是太黑了,没有一丝光。村民认知中,这条路都不算通车,所有非机动车都在机动车上开,非常危险。
某个村民某天晚上错过了末班车(19点),于是骑自行车去镇上,他之前没有走过这个路,都是坐公交的,他从另一条小路右转出来的时候,直接上了机动车道,由于修建中的大路在小路出口左边的道路半幅在施工,他误以为所有大路的这半边都没有通车,直到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自行车主责,但是一条晚上对自行车来说什么都看不见的路,说他撞死活该,未免太不公平。
机动车的确没有大的过错,难道路政养护没有责任了吗?
(路口见附件,除了阴影部分,其他所有的标志、红绿灯对没有灯光的人来说都是很难辨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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