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动物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一般认为,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因此认为车撞死狗不应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没有下位法呀,那就按照上位道交法来执行,属于单方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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