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are.hntv.tv/news/0/15130902633895239692020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
刘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前自己的车速为70多公里/小时,当他发现黑色兰博基尼跑车是静止在路中间时便猛踩刹车,但为时已晚,刘先生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狠狠撞到了兰博基尼跑车的后部。事故发生后,金杯车主刘先生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其前额出现外伤并且胸部受到撞击。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金杯车前部与兰博基尼后部接触,兰博基尼车前部又与护板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护板损坏。由于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兰博基尼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为1905745元。“保险公司曾表示可以赔偿100万,但是这个价格不够修车费用。”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款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兰博基尼车主决定将刘某某和其金杯面包车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共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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