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的内容很简单,就是规定了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以干什么。不管“黄灯亮时”是什么意思,这一项根本就没有提到或排除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此类车辆能不能通行和这一项根本就没有关系。
某些语文和逻辑都不及格的官员闹了笑话之后,不思悔改,反而整个公安系统年复一年的反复宣传错误的解释,试图用信息轰炸侮辱全国司机的智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解释得很清楚了啊。其实道交法和实施条例是没问题的,是有人任意解读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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