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对方不适用道路安全法,那就是你单方事故,跟那狗也就没关系了,你自己选择不修车而已。就跟路边自己撞石头总不能给石头定责也不用赔石头一个理。
【 在 a0202050826 的大作中提到: 】
: 逻辑是,对方不适用道路安全法,但我这边适用,所以定责只能全定给我,因为没有适用于定给对方的法条。我还特意问了,如果当时报122呢,他说结论跟他今天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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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白了,对方他就管不着。我在想,这些管理上的分割,可能也是造成低素质养狗人员嚣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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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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