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不要误读有关超速行驶违法记分新规 超速20%以内不记分≠不处罚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不记分”成为新规中最受瞩目的一条。误解随之产生,“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公里/小时的最高限速值计算,在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公里/小时,并且无须记分”。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表述易引起驾驶人的误读。新版记分规则对超速记分的规定进行了适度优化,超速20%以下只是不记分,但仍是违法行为,驾驶人仍需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驾驶人表示,新规中关于超速的记分分值看着有点儿复杂,3分、6分、9分、12分,超速到底记几分?据介绍,确定超速行驶违法记分分值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车辆类型、道路类型和超过规定时速的比例。车辆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第二类是除上述车辆以外的普通车辆,包括大家关注的私家车。道路类型同样分为两类,一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重点路段,例如城市高架、隧道、快速内环;二是除上述路段以外的非重点路段。超过规定时速的比例共有3个节点,分别是10%、20%、50%。
就小型私家车来说,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小于等于20%不记分;超速20%至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在非重点路段,超速小于等于20%不记分;超速20%至50%记3分;超速50%以上记6分。另需注意,低速行驶的处罚标准调整后,在高速公路通行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会被记3分。
交警部门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马路不是赛道,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超速驾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
FROM 114.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