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是中国独有,也是一个没有人能说清的事情。这在法制建设搞了这么多年的国家,也算一大特色了。
1. 人防车位是政府让搞的。开发商还必须搞,不搞都不给你验收
2. 政府跟开发商签的是20年的使用权合同,但许可证一年一发
3. 开发商卖使用权没有法律保障。政府只允许租,而且一年一签
好处都被占尽了,但是用户使用起来提心吊胆。苏州有个案例,开发商跑路,政府收回使用权,业主不肯,最后法院判业主败诉。
提问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与沙阳路交汇处海淀区自住房项目海淀嘉郡由北京三元嘉业有限公司开发,其地下一层为产权车位,地下二层为人防车位,车位一共为1600多个,昨日,我们业主收到该公司销售人员通知,将进行地下二层人防车位租赁,租赁车位可以自由挑选,租赁使用期限为永久使用权,价格为11.2万,需要一次性支付清,还不包括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目前小区地下一层产权车位还有将近200个未出售,导致地上停车严重紧张。上一次海淀嘉郡发生火灾,消防车都很难开进来。此次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还声称,现在如果不租,产权车位也抢不到,以后就没有地方停车了,给各位业主造成严重的恐慌。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使用期限一年一批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三元嘉业公司这种违规行为,我谨代表海淀嘉郡业主进行投诉,请相人防办相关部门尽快彻查,公示,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既然人防办有相关规定,一年一租,我希望能够严格执行此规定。同时,我相信近期还有很多业主也会进行写信和电话投诉。作为业主,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故请人防办领导给予重视,并尽快帮助我们解决人防车位租赁问题。
答复内容: 王广东同志: 您的来信收悉,市民防局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协调海淀民防局进行现场核查,现答复如下: 人防工程行政许可使用人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合同效力、期限以及履行中的纠纷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解决,民防部门对此没有行政管辖权。 《北京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经区人防部门批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按照上述规定,许可1年有效期满后,被许可人可能会不断延期使用,也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延期使用。这对被许可使用人与业主鉴定和履行车位租赁合同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并充分考虑的因素之一。请您充分考虑其中的利弊,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同时民防管理部门已对三元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人防相关政策约谈。 感谢您对民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修改:ssava FROM 5.10.138.*
FROM 5.10.138.*